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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:证券犯罪具有“两多一复杂”的特点

2025-03-06 新闻动态 121

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

图为最高检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葛晓燕。封莉/摄影

2025年2月21日下午,在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的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”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检发布了第55批指导性案例,涵盖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、违规披露、内幕交易、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,对上市公司实控人、董事长、高管、金融从业人员、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全链条追责。

最高检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,2022—2024年,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,起诉案件数、人数年均增长30.5%、16%。

葛晓燕表示,下一步,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,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,持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,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
证券犯罪具有“两多一复杂”的特点

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,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,证券犯罪具有“两多一复杂”的特点。

一是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,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、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,场外配资、专业操盘、荐股“黑嘴”、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共同参与违法交易。二是欺诈发行、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,造假模式复杂、涉案数额巨大,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。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。既有资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资犯罪,又有资金使用端的挪用侵占犯罪,且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。

杜学毅说,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追诉证券犯罪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,用足用好现有法律、司法解释及类案规范,修订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,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司法解释,出台操纵证券市场、私募基金犯罪等类案规范,逐步构建以案例、解答、指引、司法解释为基础的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。

同时,针对证券犯罪隐蔽性高、专业性强等特点,加强证券案件引导取证、指控证明、出庭公诉等规范化、专业化建设,不断提升精准指控犯罪的专业质效。

“坚持依法从严、罚当其罪。在证券案件办理中,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该严则严,当宽则宽。坚持依法从严主基调,对于实施证券犯罪的公司企业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等‘关键少数’,配合造假的中介组织、金融机构等‘看门人’,为内幕、操纵等犯罪提供配资、操盘、荐股等服务的职业团伙,检察机关依法全链条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”杜学毅强调,提出量刑建议时,注重自由刑与财产刑、追缴违法所得并用,依法提出从业禁止建议,加大经济处罚力度,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与预防功能。

将加强对证券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

杜学毅说,最高检将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证券犯罪惩治力度,进一步完善证券检察工作机制,加强检察履职与行政监管协同,积极促进行业治理。

“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、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点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,对内幕交易、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保持高压惩治态势。”杜学毅表示,将加强对证券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,准确认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纵市场,利用私募、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等证券犯罪新手段,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。

最高检持续完善“总对总”移送机制下案件交办制度,规范交办案件提前介入、引导取证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工作,加大督办指导力度,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。

同时,最高检还将积极探索支持、配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,统一损失认定标准,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,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。着力推进不起诉案件移送证监部门行政处罚衔接机制,实现违法犯罪必有罚,助推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。

在加强检察履职与行政监管协同方面,最高检将更好发挥派驻制度优势,深化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会商研讨、专业支持等多个方面开展的常态化协作。紧密结合监督办案,与证券监管机构一道,深入研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特点和形势,分析公司治理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,通过制发检察建议、检察意见,助推依法完善监管,促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。

(编辑:杜丽娟 审核:张荣旺 校对:燕郁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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